銘傳大學校園英語檢定成績優異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97年10月14日教學卓越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3月7日教學卓越委員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教學卓越委員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7月5日高教深耕計畫委員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高教深耕計畫委員會修正通過

第一條     第一條 本校為配合教育部獎勵大學「高教深耕」,加強學生英語文學習,鼓勵學生積極參加特定英語檢定,落實本校英語文教學之成效,制定「銘傳大學學生參加英語檢定成績優異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學生於本學年度參加本校所指定之英語檢定考試,成績達本辦法之獎勵標準者,得申請獎勵。

  1. 本次受理之英語檢定考試日期為113年2月1日以後者
  2. 113 學年度入學之新生申請其英語檢定考試日期需為 113 年 8 月 1 日以後者

第三條    獎勵標準:

學生參與英語檢定其獎勵標準如下:

第四條    前條之獎勵名額與金額,視當年度經費規劃之實際情形,由高教深耕計畫委員會決議處理之。

第五條    測驗成績達本辦法第三條標準之學生,應於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文件之正本及影本,至英語教學中心申辦獎勵,確實日期及申請  作業規範由英語教學中心公告之。已申領英語檢定獎勵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第六條    本辦法經高教深耕計畫委員會通過,報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注意事項
1. 請依公告之英語檢定獎勵金申請時間,辦理申請。
2. 本獎勵金額度有限,將依申請收件順序審理核發,發完為止。因額度用罄,以致無法順利核發者,將於申請截止日起十個工作天內以簡訊通知。
3. 本校學生於在校期間申請英檢獎勵金,僅以一次為限,不得重複領取。
4. 本梯次無法受理陸生申請

英語檢定獎勵金申請時間
請於下列指定申請期間備妥申請文件提出申請(缺一不可),未能於本辦法截止日前提出申請者,則視同棄權,不得提出異議。

英語檢定獎勵金申請文件                                                                               

(1)成績單正本與影本一份 (現場辦理正本於驗證後發回 )。

(2)外籍生請備妥有效期限內居留證、護照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113-1註冊章)各一份。

(3)本地生僅需憑成績單正本與影本一份即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