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校園英語檢定成績優異獎勵辦法
103年4月14日教學卓越委員會修訂通過
100年3月7日教學卓越委員會修訂通過
97年10月14日教學卓越委員會決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配合教育部獎勵大學「高教深耕計畫」,加強學生英語文學習,鼓勵學生積極參加特定英語檢定,落實本校英語文教學之成效,制定 「銘傳大學學生參加英語檢定成績優異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學生於本學年度參加本校所指定之英語檢定考試成績達本辦法之獎勵標準者,得申請獎勵。
- 本次受理之英語檢定考試日期為110年11月1日以後者。
- 另111學年度入學之新生申請其英語檢定考試日期需為111年8月1日以後。
- 申請者需檢附蓋有111-2註冊章之學生證。
第三條 獎勵標準:
學生參與英語檢定其獎勵標準如下:
第四條 前條之獎勵名額與金額,視當年度經費規劃之實際情形,由「高教深耕計畫委員會」決議處理之。
第五條 測驗成績達本辦法第三條標準之學生,應於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文件之正本及影本,至英語教學中心申辦獎勵,確實日期及申請作業規 範由英語教學中心公告之。已申領英語檢定獎勵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第六條 本辦法經「高教深耕計畫委員會」通過,報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